一、线索征集范围
1、未取得采砂许可证,擅自开采砂石资源的。
2、在禁采区、禁采期采砂,以及超范围、超深度、超期限、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各类非法行为。
3、以河道疏浚、水库清淤、生态修复、河道治理、重点工程建设等名义盗采砂石等矿产资源的。
4、明知是盗采砂石资源仍然收购、存放、运输、加工、销售等协助行为,以及为盗采砂石矿产资源和协助行为提供土地、经营场所、设施设备、水电等条件的。
5、其他涉嫌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的。
二、举报注意事项
1、举报人检举、揭发、提供的线索情况要尽量详细,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、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,以便调查核实。
2、举报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线索,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,并据此破获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的,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奖励。
3、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,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,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。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4、公安机关鼓励积极举报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线索,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。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,坚决依法从严惩处。
5、举报人通过正常途径进行举报,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、信访秩序及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举报方式及途径
举报人可采取来电、来信、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。
1.电话举报:0415-110、0415—3139761、0415-3139729。
2.来信来访举报: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08号(丹东市公安局水务治安分局或丹东市水务局水务服务中心)
丹东市公安局
丹东市水务局
2024年9月25日
(丹东市公安局)